一区二区福利导航在线 浅谈消防与保险的发展消防与商业保险(以下简称“保险”)互相促进发展,这是中国消防界和保险业携手,共同对待加人WTO后经济与安全新挑战的一项创新,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为了切实搞好这项工作,尚要做很多深人扎实的工作。浅谈消防与保险的发-文 /王宁,朱渝生,余大波 1提高对保险的认识 1. 1从经济角度分析 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由于存在着大量标的面临着同样的危险,与之有利害关系的社会主体希望获得保障,并通过成本比较的考虑,宁愿付出一定代价期望在损失后能够获得补偿,从而对保险产生需求;保险人用特殊的技术方法,凭借收取保费对保险人因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并且获得利润,故保险是一种商业活动。其次,保险是一种金融行为。保险组织通过收取保险费聚集了大量的资金,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形式,在社会范围内起到了资金融通的作用。但由于保险资金的聚集不是以放贷为目的,其投资方向被严格限制,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主要以货币收支的形式进行,所以具备金融行为特征。保险还起到了国民收入再分配作用,投保人通过缴纳保费组成保险基金,当某被保险人受损失时,可从保险基金中获得补偿。 1.2从法律角度分析 投保人购买保险和保险人出售保险,实际上是双方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经过自愿的要约与承诺,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合同,故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通过保险合同,规定了保险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当约定的危险事故发生后向被保险人进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而投保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并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当约定的危险事故发生后能够向保险人要求给付保险金。 1.3从社会功能角度分析 危险是客观存在的,包括火灾在内的各种自然灾害对人类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构成威胁,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危险必然伴随着损失,而且危险具有不确定性。对危险的处理有诸多方法,危险回避、危险自留、危险转移、损失控制都是可供选择的。保险就是使众多的个体结合起来,共同对付危险,从整体上提高对危险事故承受能力的一种危险损失转移机制。从补偿的观点看,保险不同于损失防范,并不能减少损失财产的数额,保险只是从包括遭受财产损失在内的许多财产所有者那里汇集保费,以补偿财产遭受损失的所有者。 2澄清易混淆的概念 (1)消防是一种对火灾损失的控制,包括对火灾损失的预防和火灾损失的抑制。前者是指在火灾损失发生之前为了消除或减少可能引起火灾损失的各项因素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后者是指在火灾发生时或发生后,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发生的范围或损失程度的行为。而保险是一种危险损失转移。保险的立足点是一种财务型的危险转移,即通过购买保险将可能发生的危险损失由保险人来承担,转移的是危险程度的不确定性。从社会功能上,消防与保险对危险的处理方法是不同的。因此说消防和保险都是预防和减少包括火灾在内的危险损害的说法是不严谨的,实际上保险从总体上不会减少危险损失。 (2)消防工作是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提供社会公共安全的公益事业。由于这一基本定位,尽管消防服务于经济建设,消防安全也受制于经济基础,但消防本身并不把经济利益放在首位。而保险业通过危险损失转移获取商业利润,本质上是一种经济行为,因而消防与保险是有着完全不同的追求目标。 3. 1在消防立法上确立消防与保险互为促进发展的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消防与保险互动的制度非常必要。我国经过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多种经济成分的经济主体共同发展,使中国的保险业得以迅速发展,仅在20世纪90年代就增长了9倍,1999年全国保险费收人达到1393亿元。但是,由于国民素质的提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消防安全重视不够,在遵守国家消防安全法规上尚有漏洞,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损失,影响了经济发展必备的稳定局势。因此,可以从增加被保险人的法定消防安全责任、对特别严重的火灾危险场所实行强制性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等人手。同时,火灾保险是保险业财产保险中最为成熟的险种之一,而对被保险人来说除了以确定的费用代替不确定的火灾损失外,火灾保险最有吸引力的是保险业提供了保障商业交易大规模进行的信用制度。改善保险标的消防安全条件也同样改善了商业信用环境。在保险业发达的国家,火灾和其他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负担并不限于财产所有者的保险支出,还包括消防队、警察和其他类似行政机关的维持费用,对前述部门和机构的建筑物进行的投资,用于修建和维护供水系统和公共道路费用中的相当部分。具体做法可在消防法律中细化,包括按照确定比例保证保险机构对消防安全条件改善的投资措施。 3. 2在保险规定中将防火资源纳人承保条件 依据保险业务较发达国家的经验,影响火灾保险费率厘定的基本因素,包括了建筑、用途、环境、防火资源和地点等。防火资源可解为公共防火和建筑防火。公共防火包括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部队的战斗力;建筑防火包括建筑物所有权人安装使用的消防设备,如消防水池、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这些消防设备的有无和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火灾风险的大小。而且,建筑特点(如建筑材料是不嫩材料或可燃材料)、用途(同一建筑用作住宅或商场火灾危险性完全不同)等,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保险业将包括防火资源在内的消防安全内容纳人承保条件,以保证在合理的火灾风险因素下取得商业利润,同时,使社会消防安全状况得到改善。 3. 3培育保险业的消防中介机构 随着我国加人WTO和保险业的展,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作为中介机构将越来越发挥很大作用。由于我国保险业中的消防中介机构尚未正常运转,消防部门实施火灾原因调查、财产损失统计等工作,没有将保险公司作为当事人,保险业的经济利益未能得到应有的尊重,而保险业在进行保险标的消防风险评估、火灾理赔等工作时,又深感消防专业知识缺乏。而在国外,如美国的FM咨询机构,拥有众多资深的技术人员和先进的防火检测中心,为美国三大工业保险公司和投保企业从事咨询服务多年。通过FM咨询的投保人,可在三大保险公司投保时获得低费率、高赔付的益处。因此,消防与保险应联合共同培育保险业中专门从事消防安全相关业务的中介机构,通过中介组织承担如对承保方的消防安全进行技术评估,对承保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原因调查。作为第三方的中介机构,一方面比行政机关(消防部门)更具有专业技术能力和发展空间;另一方面比当事企业(保险公司)更具有公正性,容易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接受。 上一篇切实加强档案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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