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二区三区日韩精品 明晰责任以上率下 专访公安部消防局特约研究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刘铁民 记者:在您看来,目前我国公共安全的法治化如何? 刘铁民:法治是安全生产工作最主要也是最根本性的措施,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和对重大事故的责任追究自然就成为安全生产法治工作的重要手段,全世界亦然。我国从建囘国初期到21世纪的今天,一直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电消检测是职业消防检测公司对建(构)筑物进行消检电检,对建筑进行电气检测和消防检测,通过电消检明确建筑消防设施及电气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整理出所有的不合格项,出具消防检测报告。明晰责任 以上率下 来源:中国消防 但2013年以来,我国发生的10余起特大事故虽然从时间、地点、行业、直接原因、灾变行为上看,似乎有很大区别,不过如再进行深入分析就不难发现,这些灾变的原因和行为可以概括为一些共同的规律性特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没有落实,当地政囘府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安全生产监管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应急处置不力,以及基础薄弱和相关人员安全素质不高等。 当前我国公共消防安全领域还存在着部分风险与短板,正如公囘安部消防局局长于建华所说的,类似高风险的城市与低防控的农村同时存在的现状、防灭火任务繁重与消防警力不足的矛盾、公共消防设施与经济社会发展相比具有滞后性等问题逐渐显现,它们是社会一片祥和背后的隐忧,需要我们重视并着力解决。 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在突发事故发生后积极调查处理,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完善我国安全生产工作体制机制的一大趋势。 记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对公共消防安全的治理有哪些重要意义? 刘铁民:从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分析来看,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问题依旧时常出现。而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消防安全责任规定不够具体,针对性、操作性不是很强,尤其是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管职责不够明确,社会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成本低,违规违章现象屡禁不止。 《办法》坚持于法有据,确保每一项职责都符合法律和规定;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从建立健全责任明晰、无缝对接的消防安全责任体囘系的目标出发,着力解决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不具体、操作性不强,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管职责不够明确等突出问题;坚持分级分部门按职责细化各自责任边界,在文件结构上以责任主体的不同划分章节、条款,进一步明晰了省、市、县、乡(镇)四级政囘府的领导责任,细化了行业部门的管理责任,从严界定了单位主体责任,同时有针对性地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 记者:您认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刘铁民:从多年实践来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对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与健康,维护法纪的严肃性,提高各级干部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和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频发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已成为推动安全生产法治工作的一件利器。 此次出台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为我们系统地、完整地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基本原则。**,明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原则。第二,明确地方各级政囘府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第三,明确县级以上政囘府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第四,明确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全面负责。第五,明确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记者:《办法》对促进政囘府部门履行安全职责有何现实意义? 刘铁民:遏制重特大事故灾难的风险已成为当前我国生产生活中十分突出的问题。近几年我们非常强调失职追责,可什么是“失”?应建立一个制度,让安全执法监督等部门有章可循,既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又自然而然地降低被追究责任的风险。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省、市、县、乡(镇)四级消防安全的领导责任。在共同责任方面,《办法》明确提出不同层级政囘府在组织领导、消防规划、火灾防范、隐患整治、消防组织建设、灭火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共同职责;在省级政囘府层面,突出了宏观管理,明确了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加强地方立法、将消防安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加大消防投入等职责;在市、县级政囘府层面,突出了具体执行,明确了编制落实城乡消防规划、落实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囘府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工程、定期分析评估消防安全形势、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制修订地方法规等职责;在乡(镇)政囘府层面,突出了群防群治,明确了建立消防安全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部署消防安全整治、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等职责。 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行业部门的管理责任。《办法》在明确3项共同职责的基础上,区分两大类分别细化了38个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类,对于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公囘安、教育、民政等13个部门,要求在各自的审批事项中,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第二类,对于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发改、科技、工信等25个部门,要求结合各自职责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此外,《办法》还首次明确了较大和一般亡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权限。以前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只明确了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囘府或国囘务囘院组织调查处理,但对较大和一般亡人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权没有规定。《办法》明确一般亡人火灾事故、较大火灾事故分别由县级、市级人民政囘府牵头组织调查处理,实现了对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全覆盖。 记者:《办法》明确规定社会单位主体责任,您认为是基于怎样的考虑? 刘铁民:社会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始终是消防工作的一个“软肋”。据统计,我国90%以上的重特大火灾都发生在社会单位。可以这么说,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水平上不去,消防安全就永无宁日。 此次出台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作为重要一章,从严界定了单位的主体责任。根据火灾危险性,《办法》将社会单位区分为一般单位、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三大类,分别规定了消防安全职责。对一般单位,提出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保证资金投入、配备设施器材、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伍和微型消防站等职责;对重点单位,从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消防档案、电气安全检测、消防安全培训、微型消防站、技防物防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对火灾高危单位,明确在履行一般单位、重点单位职责的同时,增加了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和相关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关资质、建设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配备应急逃生设施设备、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等职责。 《办法》从人防物防技防方面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人防方面,规定单位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并报告当地公囘安消防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经过消防培训或取得执业资格;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每班不少于2人、24小时值班,并持证上岗;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工作检查考核”等,确保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这些规定的出台,有利于在社会上起到引导作用,推动社会各界去关注消防、支持消防。 记者:您觉得《办法》在加大责任追究方面有哪些突破? 刘铁民:在督促、保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方面,《办法》明确了“责权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的原则,其中不乏创新措施。在强化责任考核结果的同时,要求各有关部门建立单位消防安全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信用评价、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金融扶持、财政奖补等方面的参考依据。这是基于大数据时代下的与时俱进,也符合现实情况。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规定,地方各级政囘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样就把责任追究关口进行了前移,有利于相关工作的落实。 《办法》对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明确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的政囘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意味着加大了火灾事故的追究力度,对有效应对火灾高发事态是向好的。 记者:您谈谈《办法》在实施过程中,会遇到哪些困难? 刘铁民:让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单位转变观念应该会是个难点。曾经大部分人都认为,消防安全就是你们消防部队一家的事,与我们有什么关系?但此次《办法》的出台,将消防安全责任抽丝剥茧、层层落实、具体到人,让社会各界主管部门、主管领导看到了自身必须履行的安全责任,这势必会让一部分人从心理上产生畏难情绪,从而消极懈怠。 因此,推动《办法》宣传贯彻落实,进一步提升政囘府、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工作的积极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囘安消防部门的一项重点也是难点任务。 我个人建议,消防部门可以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新型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就《办法》出台背景、意义、主要内容等进行广泛宣传;协调上级主管机关印发通知,对各领域、各部门贯彻落实《办法》提出具体要求,组织干部、群众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和全面掌握《办法》的精神实质;协调地方各级政囘府和有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办法》具体实施意见,加快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推动《办法》落地见效。 消防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也难在落实;执行是制度的生命,再好的制度不执行也是一纸空文。再者,事故一旦发生,如果追责调查得不到社会的认同,矛盾可能激化,可能造成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损失,甚至影响国家的声誉。因此,确保重大事故或事件调查的公正、公开和可信,尤为必要。 最后,建议在事故调查后特别注意将经验教训反馈并尽快运用于实践。要善于从事故灾难中学习,事故调查最终目的是使得我们的社会能够从中学习,避免此类错误的重犯。只有认真地总结经验和教训,并进一步分析其中普遍的规律和突出的问题,在进一步完善制度的基础上,才能有效避免同类事故的反复发生。一区二区三区日韩精品 明晰责任以上率下 作者:刘铁民 |